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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政策问答

1、失业登记的范围指哪类人员?

答:(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2、失业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线上网络办理按照提示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并提交个人失业信息。线下现场办理失业登记时,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1张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线上线下均承诺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状态信息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纳入人社信用体系。

注:如果线下现场办理本人要求登记失业身份可自愿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个体工商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停业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6)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 

3、城乡劳动者怎样办理失业登记?

答:失业登记实行跨省通用全省通办,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线上渠道劳动者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http://zhrs.hrss.jl.gov.cn)、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吉林智慧人社手机APP、吉林就业创业网、吉事办小程序、以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网上服务大厅www.12333.gov.cn、“掌上12333”APP)等,按照提示要求上传个人失业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线下渠道劳动者可自由选择省内各城区县乡镇的街道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除必要身份证以外自愿提供证明材料当日办结失业登记。上传或现场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状态信息,需本人承诺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对本人提供虚假信息纳入人社信用体系。

4、各级街道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各级街道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对失业人员进行审核等相关事宜:

1、各级街道政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人社经办机构,将线上各渠道推送的和线下现场办理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状态信息,与吉林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确认后为其办结失业登记。

2、街道(乡镇)公共保障服务科(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失业登记人员建立登记名册,填写《长春市登记失业人员名册》,并按照《人力资源结构图》,分类分级进行管理。

3、街道(乡镇)公共保障服务科(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每周一次,将《长春市登记失业人员名册》移交上级县市区人社或就业局,县市区各局汇总形成长春市登记失业人员电子名册后上报长春市就业局。各县市区都要对登记失业人员电子实名制台账分类分级进行管理。

 

 

5、登记失业人员居住地变更的怎样办理手续?

答:登记失业人员居住地变更的,凭户口或居住证和《就业创业证》到任一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变更登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凭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转来的《失业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为其建立登记失业人员档案。

 

6、登记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形下注销失业登记?

答:1.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4.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7、失业登记业务流程图

答: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本人自愿提供毕业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一张小2寸照片线上网络或线下现场均可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