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根据工作需要,长春市司法局现委托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人,岗位为计算机管理岗位。
专业要求:计算机类专业,身份要求:不限,具有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7.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在读学生非应届毕业生。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委托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456号,四楼会议室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持:1.填写好的《长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2.学信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4.近期(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
(三)资格审查
委托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报考。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市司法局和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委托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进行笔试、面试,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者,由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合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身份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本人与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长春市司法局招聘的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应发工资为325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后确定每月实发工资,无绩效奖金及其他各项津补贴。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六、信息咨询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解答,由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联系人:李胜男 电话:82867441
附件:《长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