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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市司法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和《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要求,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数量

30名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三)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四)完成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条件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操作计算机。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前科劣迹行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相关凭证(存档部门提供的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身份证明)。

2.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距离继续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足一年的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即男性超过58周岁(1966年5月1日前出生),女性超过48周岁(1976年5月1日前出生),不得报考和聘用。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需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4.低保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不予报名。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用、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因违反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并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采暖费补贴。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二)报名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1567号)C座2楼招聘大厅。

(三)报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申请零就业家庭另附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就业困难大学生另附就业困难申请认定表),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四)组织考试。审核通过人数在超过拟招聘人数一定比例时,由市就业服务局会同司法局共同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长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85805958。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长春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1、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