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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政策问答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怎样办理就业登记?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备案。用人单位到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录用备案。由被录用人员填写《员工录用表》,持《员工录用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

 

2、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怎样申报就业?

答: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就业,申报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就业类型、时间和享受扶持政策等。其中,没有失业登记的,应先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就业创业证》并记录本次就业情况。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省来我省就业人员怎样申报就业?

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省来我省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的,应当到其居住地所在街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4、就业登记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领取

  ①《员工录用表》;②《长春市员工录用登记名册》;

(2)就业人员持《员工录用表》和本人的《就业创业证》到办证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就业登记。

(3)用人单位持《员工录用表》、《劳动合同书》、《就业创业证》、《长春市员工录用登记名册》,办理员工录用备案。